赵爱彬,女,36岁,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学位,1991年河北大学法律系毕业分配到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曾任书记员、助审员,现任该院刑一庭副庭长。
她十四年如一日,不辱人民法官的神圣使命,公正办案,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非凡的业绩。为了多办案、办好案,她舍小家为大家,舍亲情重民情,不知放弃了多少节假日、星期天,父亲病重、病故,她无瑕侍奉、料理,临产前五天还在办案。
在民庭时多年办案都过百件,到刑庭后,很快成为庭里骨干。她所承办的千余件案件无一错案,无一被发回改判,不仅是法院办案能手,而且是案件质量过得硬的法官。她不怕个别当事人的威胁恐吓,秉公执法;她不怕得罪人,顶住了说情的压力;她拒礼拒请廉洁办案,赢得了干警赞誉和人民群众的爱戴。
她连续多年被评为先进个人,2001年荣立三等功;2002年被市直机关工委授予“青年岗位能手”,被市妇联授予“巾帼明星”,当选全市“十佳女法官”; 2003年被评为“全市司法为民先进个人”、荣立一等功,并被授予“全省优秀法官”;2004年被评为“河北省十佳法官”;2005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 “全国优秀女法官”,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劳动模范”、授予“优秀人民公仆”称号。她多次应邀为市直机关党员干部和全市政法干警作先进事迹报告,秦皇岛日报头版登载她的事迹后,市委领导批示:赵爱彬的事迹催人泪下,令人振奋,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需要这样的党员和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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