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公安厅厅长李江在贯彻实施《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新闻界的朋友们:
今年5月31日,我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9月1日就要正式施行了,这是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上的一件大事。《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负责,也与社会各界和新闻单位的关心和支持分不开。在此,我代表省公安厅向为《实施办法》的颁布作出辛勤努力的省人大常委会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向长期关心支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事业发展的新闻界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目的在于推动和促进《实施办法》的宣传和贯彻。借这个机会,我讲四点意见:
一、颁布施行《实施办法》的重大意义
道路交通是人类最基本的活动之一,交通活动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已成为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党和人民政府形象,关系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大事。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最近几年,全国每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在60万起左右,造成死亡的人数在10万人左右,而我省每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均在2万起左右,造成的死亡人数在3600人左右,数字触目惊心。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上半年我省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指数虽然有所下降,但绝对数仍然不小,我们仍然不能掉以轻心。有法律的规范,才有安全的保障。虽然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全面规范了道路交通安全的权利与义务,但并没有涵盖和穷尽所有的交通行为,而且一些原则性规定还需要进一步具体化,因此,出台结合我省实际的《实施办法》是十分必要的。《实施办法》是我省第一部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它秉承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上位法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立法理念,遵循了安全、有序、畅通的立法目的,坚持了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基本原则,归纳和总结了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经验和教训,对上位法的原则性规定进行了具体化,增强了操作性,并对必要的通行权利与义务进行了有益的补充。它的颁布实施,为我们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对于进一步规范交通活动参与人的交通行为,进一步规范公安交警部门及交通民警的执法活动,促进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促进交通文明,以及维护我省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构建和谐湖南必将发挥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二、《实施办法》内容丰富,特点鲜明
《实施办法》共七章五十四条,内容广泛,涵义丰富,而且针对性较强,在立法上体现了依法行政、人性化管理的理念。 归纳起来,有四个主要特点:第一,严格遵循上位法精神,以人为本思想贯彻始终。《实施办法》通篇体现了对交通弱者、对人的关爱。譬如:在《实施办法》中确立了机动车号牌有偿发放的制度,规定少量小型机动车热点号牌可以有偿发放,所得款项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这样就拓展了社会救助基金的来源渠道,扩大了社会救助基金的救助功能,充分保障交通事故伤者能够得到及时救治,同时也满足了公民的个性需求。又譬如,在道路通行中,强调机动车对行人、非机动车应当尽到更多、更高的安全注意和避让义务。还有,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承担比例上也特别地强调机动车方的损害赔偿义务,注重保护非机动车、行人的利益。此外,还确立了机动车违法行为告知制度,要求执法部门对非现场执法发现的机动车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告知。这一执法程序的补充和完善,体现了执法的人性化,有助于保障执法的公正、合理。第二,细化了上位法的原则性规定,增强了操作性。上位法有一些条文比较原则,《实施办法》有针对性地作了具体规定。第三,注重解决道路交通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譬如,大型建筑影响交通安全的监管问题,《实施办法》规定对于这类大型建筑的建设要由公安交警部门签署书面意见。还有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的机动车方应当提供有效担保的问题,以及事故损害赔偿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的比例承担问题等,都是针对交通管理中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而加以规范的。第四,按照湖南的经济发展水平,区别不同类型,制定了具体的交通违法行为罚款处罚标准:一是对行人、乘车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给予10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二是对非机动车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给予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三是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情节较轻的,分别给予50元、100元到2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四是对运输单位所属车辆违反规定严重超载经处罚不改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2000元或5000元罚款。确定这样具体的处罚标准,客观上限制了公安交警部门和执法民警的自由裁量权,有利于促进公安交警部门及公安交警执法的公开、公正,从而有效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贯彻《实施办法》需要广泛进行宣传
知法才会守法。要让《实施办法》的精神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必须进行广泛宣传教育。要进一步加大力度,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深入开展《实施办法》的宣传教育。第一,各级党政部门要带头学法、懂法、守法,主动重视和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二,公安交警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各种方式积极开展宣传;第三,社会各界要积极配合共同开展宣传。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和交通安全意识的提高,单靠公安机关一家力不从心,必须动员和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才能取得广泛而深入的效果;第四,特别需要新闻媒体的大力宣传报道。新闻媒体具有发布快、传播广、影响深的特点,是宣传与教育最强有力的工具。交通安全宣传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公益事业,新闻媒体理应担负起义不容辞的责任,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广泛、集中进行宣传报道。要通过以上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在全省范围内掀起一个轰轰烈烈的宣传《实施办法》的高潮,形成广泛的社会影响 ,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重视、支持和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执法部门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实施办法》的出台,对公安交警部门的队伍建设和执法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始终把执法为民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站在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实施办法》宣传贯彻工作与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密切关系。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观的角度,深刻领会宣传贯彻《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实施办法》宣传贯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抓紧抓好《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的教育与培训,切实端正执法指导思想,从根本上解决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重大执法理念问题,做到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强化管理。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进一步强化公安交通民警依法行政的意识,全面提高公安交通民警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最终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
《实施办法》的宣传贯彻任重道远,希望新闻界的朋友们一如既往的支持交通管理工作,关注交通管理事业的发展,关心、支持和推动《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为湖南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共同为湖南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做出贡献!
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