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志道,58岁,西安市高陵县人,现任陕西兰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1977年从高陵县进入西安市,从事建筑开发事业至今已有30多个年头,回顾三十年来的风雨历程,他始终坚持“无愧于社会,无愧于业主,无愧于祖先,无愧于后代”这一做人准则,做实事诚信守诺,待人宽容厚德,在事业上取得了一些成绩,得到了社会的认可。
从创业以来,刘志道带领公司已完成产值5亿多元,所建工程全部合格,有80%工程被评为优良工程,荣获了几十项奖励,给当地政府创收创税2000多万元,时至今日,从未欠过民工一分血汗钱,还为30多位家中有特殊困难的农民职工进行了援助。
他一贯坚持“诚信做人”的理念,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尽一份力量,社会也对他的举措给予了充分肯定。2005年,他先后被国家和陕西省有关组织评为“地产精英人物”、“感动陕西十大杰出人物”、“时代先锋首届红旗人物”、“中国诚信优秀民营企业家”、“建设小康功勋人物”等26项奖励。2006年先后六次进京参加有关会议,受到了中央领导的接见。2006年被中国消协房协授予“推动中国地产市场诚信建设典型人物重信守诺”称号。2006年6月25日在人民大会堂接受“中国公益之星”奖,本人照片被载入全国纪念邮票之中。2006年12月荣获胡锦涛总书记亲自题词“中国创新报道”百名功臣的金马奖及金版收藏纪念邮票。2006年11月,在北京召开的中国第三届公益事业发展论坛暨百位公益楷模先进事迹报告会上获得“公益形象大使”荣誉证书。公司在“2007社会公益年”活动中积极捐款并成为发起单位。
在取得成绩和获得荣誉的同时,他时刻不忘回报社会,造福乡里。他多次为黄帝陵华胥陵捐资并作为主祭人,参加大典活动,为未央区慈善协会捐资1万元。先后出资20多万元为家乡修建水泥道路600多米,为张桥村小学修建门楼及砖围墙260多米。出资为张桥村修建兰天幼儿园,并购置桌、凳、电器、玩具、教科书等设施,为农村教育事业贡献微薄之力,为后代人造福。
他所做的公益工作,是感谢党的改革开放的好政策,是回报社会献出的一份爱心,是诚信做人的具体表现,他决心带领公司一班人,积极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倡的《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构建和谐社会尽全力,提倡公益精神,积级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用财力、物力来扶贫帮困,为促进我国社会公益事业健康发展而努力奋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