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一段时间的广告业务,我又开始做广告创意,后来又做广告片制作的副导演……就这样,在无意间,我从广告业又涉足到了影视圈。还是在无意间,我认识了一个人,她使我有缘接触到了“经纪人”行业,这个人就是演员——王姬。认识王姬以后,我又多了一份谋生的职业——经纪人。1995年,国内已经有了一些音乐“经纪人”,基本上都是“穴头”性质,而影视“经纪人”还没有出现,更没有固定给某一个演员做经纪人的。现在看来,那是我入行的一个阶段。我和王姬没有签约,我也是在很短的时间里尝试了“经纪人”的工作,只是觉得好玩儿,顺便做一做,并没有把“经纪人”当作一个固定的职业。大概在1995年的年底,我挣到了自己的小小的第一桶金。我卖掉了建国门一带的一块路牌广告,拿了四万多块钱的佣金。因为有钱了,也觉得有必要,于是我花了两万多块钱买了一个“大哥大”。也是从那时起,我搬出了大学的集体宿舍,自己在外面租房子住了。
当年,不论是“广告”还是“经纪”,好像工作中没有什么能难倒我的事情,我自我感觉还不错。因为有钱挣,所以我的生活条件比较好。我是一个“烟民”,做穷学生的时候,只能抽两块钱一包的国产烟。有了收入以后,我就开始抽四块五一包的希尔顿——抽希尔顿还是受了我干妈李婉芬的影响,她常年抽希尔顿,也经常会给我一些,所以我也就抽上了希尔顿。直到认识王姬以后,因为她要戒烟,就把好几条摩尔烟给了我。当时摩尔是七八块钱一包,这让我的所谓“消费质量”一下子上去了。好在我做事还算是比较争气,自己有能力买好烟,所以,从那以后我的“消费质量”就没有下降过。
1997年大学毕业之后,我去香港访友。本来只是去那儿玩,没有想太多,但机缘又给了我在香港影视公司工作的机会。我开始跟香港的艺人打交道,为他们做经纪,把他们向国内推介。其间,我还为像鲍方、朱红这样的老牌艺人打理业务。这份工作让我熟悉了香港的环境,也为我日后的创业积累了一些资源。如果我可以长期在香港工作,如果我是香港居民,我相信我现在可能还在香港,但是,命运偏偏没有这样安排。短短几个月之后,由于我是商务签证,很难长期在香港居留,因此,我不得不选择了离开。我来到靠近香港的深圳,应聘了几家大公司广告主管的职位,希望能够找到一份工作。但搞不清楚是什么原因,我所有的自荐最终都是杳无音信、不了了之。也许是我这个二十一二岁的大学毕业生的资历,没有足够的说服力吧?求职的碰壁,给了我自己做老板的选择。1997年底,我在深圳成立了彩心文化公司。“彩心”是我名字蔡心的译音。当时有朋友开玩笑说:“你就别‘彩心’了,直接叫‘花心’得了。”
“彩心文化”是我自己的第一家公司。因为我有商务签证,可以在内地和香港两地行走,于是,我就利用香港的人力资源,从事广告制作业务。公司承接了很多广告,其中有不少是房地产项目,我请香港的导演过来拍广告,跟香港的艺人合作做活动。我也为包括赵雅芝、翁红在内的艺人做代理,帮他们处理一些项目。后来,赵雅芝成为我第一个正式合作经纪的艺人,也是第一个与我正式成为艺人和经纪人关系的香港艺人。算起来,从1997年到现在,赵雅芝跟我已经合作了将近八年的时间。
当年在深圳的起步,可以说是一穷二白。我在深圳只有一两个儿时的朋友,正是靠这一两个朋友,我认识了十几个朋友、上百个朋友。公司收益的主要来源是广告制作,在艺人代理方面的利润很少。
我觉得“彩心文化”的经营不是很成功,不成功在哪里呢?公司虽然挣了一些钱,但没有成规模。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我把挣来的钱,赔进了另外的生意里。
这个生意是一个房地产开发的项目。在东莞有一块工业用地,我和朋友很理想化地计划把它变成商业用地,于是我们付了定金,我几乎把所有挣来的钱都投了进去。结果事与愿违,深圳“彩心文化”挣到的“面包”,添进了东莞的那个窟窿。
应该说,“彩心文化”的经营业绩还不错,但是我并没有把挣来的钱用于再生产,没有继续让公司壮大。我本来可以拓宽公司的业务范围,让公司规模逐渐扩大,甚至可以尝试去做一些小型的投资项目。我觉得当时自己有投机心理,希望能够四两拨千斤,所以,当时我在判断上是有问题的。
从另一个方面说,我没有把钱看得太重。我从来没有想过,投入十块钱一定要挣回一百块钱。我觉得投资要看自己的承受能力,这就好像别人向我借钱,我会问自己:如果人家借了钱不还要不要紧?不要紧就借;如果人家借钱的数目,对我来说很吃力或者说我承受不了,那我就不借。任何事情,我既然给出去的,就要有一个打算,那就是回不来。如果你给出去的一定要收回来,那你就不要给。有时出国去赌场,我从来都认为那是在消费。输钱是因为你享受了人家的服务,赢钱是礼物。我不是一个冒险家,所以可能做不了大生意吧。
2000年,“彩心文化”的业务依旧在正常运转,但我觉得总是在一个台阶上,每天周而复始地做着同样的事情,这令我有些厌倦。
很久以前,我就希望能做王刚老师的经纪人,但当时王刚老师的态度是“不需要经纪人”。于是,我们从做朋友开始,我一直默默地为他做了一些事。终于有一天,王刚老师主动提出要和我签约,说真的,这是我万万没有想到的。
王刚老师是一个认真、讲信用的人,我们的合作非常愉快。
2003年夏天,王刚老师在无锡拍戏,我决定去探班,为了给他一个惊喜,我事先没有通报。但在上海去往无锡的高速路上,我发生了意外——因为撞车事故,脑震荡造成了我短暂的昏迷,当我苏醒后,发现自己左腿的裤管已经被鲜血染红了,有些惨不忍睹的意思。我判断了一下自己的左腿没有骨折,为了完成探班计划,我坚持不去医院,继续赶路。
那时的天气十分炎热,持续的高温让人心烦。当本就是急脾气的王刚老师从片场回到酒店,迎面看到等候在酒店大堂,手捧便当的我,一瘸一拐迎向他的时候,紧皱的眉头顿时舒展开了,我的出现让他着实地高兴了一把。
签约后,王刚老师在电视剧《夏天里的春天》中饰演了角色,这是他多年出演古装戏后的第一部时装剧,他对自己在剧中的表现很满意。王刚老师和我有一种默契,一般我看好的剧本,他基本上也会喜欢;我觉得不合适的角色,他也一定不想演。
与艺人之间的心心相印和彼此欣赏,令我感到欣慰和享受。
当我知道钟丽缇在国内定居的消息时,我便设法与她取得联系,想签下这位国际影星,而此时的她也正在寻找经纪人。好像是上天有意成全,我们共同的一个朋友促成了我们的谋面。我和钟丽缇一见如故、一拍即合,她立刻认定了我就是她的经纪人。她用“和你一起慢慢变老”这句话表达了想和我长久合作的愿望。
2004年9月9日,我和钟丽缇正式签约,一个月之内,我们就接拍了两部大制作的古装电视剧。很多人都觉得钟丽缇是一个外国人,而我要告诉大家她是一个中国美人——让她更中国化——这也是我对她的定位。
我还有一位特别的朋友,她既是我的签约艺人,又是我的生意伙伴,她就是——翁红。
早在大学毕业去香港的时候,我就和翁红相识了。2001年的时候,翁红已经有了自己的公司,演出业务开展得很好。她希望与我合作,我就欣然接受了邀请。可以说,我们的联手是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我有一个雅号叫“蔡妈”,是艺人们对我的昵称。公司的签约艺人中,惟一一个要与我姐妹相称的是秦海璐。她说,她不肯叫我“蔡妈”,是因为不想把我叫老了——秦海璐就是这样与众不同——作为演员,她也很有主见——她不习惯演古装戏。我期待她的出色表现。
“星泽国际”是个大家庭,我希望身在家中的每个人都能体会到其乐融融。